• 赵民革代表建议:优化钢铁产品出口及铁矿、废钢税收政策
    2024-03-07513

    “为促进中国钢铁行业健康发展,除企业自身练好内功外,还需国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全国人大代表,首钢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民革认为。为此,今年全国两会,赵民革提出3项促进钢铁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第一,恢复高端钢铁产品出口退税,促进行业稳定健康发展。

    为保障国内铁素资源安全,落实粗钢产量压减任务,国家于2021年分两次取消了全部钢铁产品的出口退税。在赵民革看来,政策调整虽推动了钢材出口量的阶段性下降,但也使我高端产品出口竞争力明显减弱,在与日韩等主要竞争对手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据了解,日本和韩国对出口产品采用了出口退税政策,日本钢厂钢材消费税为10%,相当于中国的增值税,钢材出口时,暂时将10%的税缴纳给税务局,在货物出口申报后,税务局退还10%。日本钢材出口报价时,是以不包含10%税的“本体价格”对海外报价。韩国对销售、进口及提供货物和劳务征收,其进项税额可以扣除,税率实行单一税率为10%,在价外征收。货物出口和对外提供劳务适用零税率。

    “建议恢复高端钢材产品出口退税。”赵民革表示,这样有助于推动行业企业继续对接国际高端客户和先进标准,促进钢铁行业和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第二,降低国产铁矿石税负水平,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铁矿资源保障能力。

    中国铁矿资源禀赋差,制造成本高,各种税费高。以首钢矿业公司为例,近3年吨铁精粉承担税费(不含增值税)比例约为23.11%,高于国外铁矿税负,如澳大利亚卡拉拉矿税费负担率在4.5%、巴西税费负担基本在10%左右,美国、加拿大个别州铁矿企业的税费负担率6.5%。

    为此,赵民革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支持政策,进一步降低铁矿企业税负。一是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铁矿企业增值税税负比如,可比照房地产行业增值税政策,铁矿企业增值税销售额可扣除土地价款、地方补偿费、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等项目,降低行业税负,提升铁矿企业竞争力。二是降低矿产品资源税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0号决定,从价计征铁精粉资源税税率由3%调整为4%,税率增加1%。赵民革建议:“从价计征铁矿选矿产品税率保持原水平不上调,既符合国家减费降税要求,又利于提高国内铁矿企业竞争力。”三是细化资源税征收范围,鼓励铁矿企业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新资源税法实施后,对“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回收矿产品”和“利用尾矿、废石生产的建筑砂、建筑砟等建材产品”开始征收资源税。赵民革建议:“对利用低品位矿石、废石、尾矿等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增加企业资源回收动力,避免资源浪费。同时,对利用尾矿、废石生产的建筑砂、建筑砟等建材产品免征资源税,这些本属铁矿废弃物范畴,征收资源税不利于鼓励铁矿企业提高资源再利用水平。”

    第三,优化废钢税收政策,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据统计,2023年国内废钢消费量21368万吨。在国内采购中,废钢回收环节前端难以获取发票,而以自制凭证、收购发票等入账,在合规性上存在问题。同时,部分企业利用“税收洼地”开票,造成“票货分离”,引发虚开发票等涉税风险。在实务中,废钢回收环节的前端涉税风险往往给终端用户造成巨大的损失。

    为此,赵民革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结合废钢采购业务实际情况,以“废钢循环利用量每年增加1000万吨以上”为工作目标,持续统筹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出台和落地。“重点是进一步明确并区别对待从事废钢回收、加工及终端用户(主要是钢企)纳税人的纳税主体责任,尤其是在废钢终端用户钢企方面,满足废钢采购中物流、票据流及现金流相统一并依法纳税的情形下,前端业务涉及的纳税问题不延伸至终端用户纳税人。”赵民革向《中国冶金报》记者强调。

    他表示,一是优化所得税相关政策对废钢回收企业所得税率核定为0.5%,减轻废钢回收企业税收负担。二是优化增值税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废钢铁加工准入企业增值税退税比例提高到70%;打击利用“税收洼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等,降低企业纳税风险。三是多措并举扩大再生钢铁原料进口。修订再生钢铁原料标准,放宽夹杂物含量等指标;对再生钢铁原料进口增值税进行退税或免征,降低进口成本等。四是将废钢数据统计纳入国家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