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13家钢企整改,1家退出粗钢产能
    2026-06-1729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滞后。根据要求,全省钢铁企业应于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督察进驻,全省13家钢铁企业均没有完成改造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现将该问题整改销号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71-81054112;电子邮箱:tangtm@zjepb.gov.cn。(电话和邮箱仅接受与公示内容相关的意见建议。)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公示日期

    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

    反馈问题

    一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滞后。根据要求,全省钢铁企业应于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督察进驻,全省13家钢铁企业均没有完成改造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党委、政府

    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全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整改措施

    完成情况

    1.按月执收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对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网购电量差别化电价政策。已完成超低改造监测评估监测公示的,取消网购电量的差别化电价。

    2.按计划完成各项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4年12月底,13家钢铁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环节共211项超低排放改造均已完成,1家钢铁企业退出粗钢产能。2025年底,1家钢铁企业退出现厂区粗钢生产线并实施易地技改。

    3.及时完成全部监测评估公示。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设施稳定运行、常态长效;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将评估监测报告及时提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进行审核。至2025年11月28日,全省13家钢铁企业除1家退出粗钢产能、1家退出现厂区粗钢生产线并实施易地技改外,其余11家企业均完成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的评估监测公示。

    整改成效

    通过整改,全省钢铁行业按要求完成了超低排放改造,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普遍下降30%以上;企业智慧化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健全了企业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增强了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同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和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生产、治污设施,有力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整改验收

    核查情况

    2026年4月8日至10日,省委省政府督查办组织省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地核查,查阅了相关佐证材料。核查组会商后形成核查意见。根据核查情况,“根据要求,全省钢铁企业应于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督察进驻,全省13家钢铁企业均没有完成改造任务。”问题已落实全部整改措施,达到预期整改目标,具备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