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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月执收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等规定,对未完成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实施网购电量差别化电价政策。已完成超低改造监测评估监测公示的,取消网购电量的差别化电价。
2.按计划完成各项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4年12月底,13家钢铁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环节共211项超低排放改造均已完成,1家钢铁企业退出粗钢产能。2025年底,1家钢铁企业退出现厂区粗钢生产线并实施易地技改。
3.及时完成全部监测评估公示。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的基础上,生态环境部门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设施稳定运行、常态长效;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评估监测工作,将评估监测报告及时提交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进行审核。至2025年11月28日,全省13家钢铁企业除1家退出粗钢产能、1家退出现厂区粗钢生产线并实施易地技改外,其余11家企业均完成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网站的评估监测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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